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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艺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制度
2023-10-31   审核人:

一、总则

根据《天津体育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教务处教[2005]25号编写,课程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学院和教研室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

 

二、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教师不可擅自更改。教研室应依据教学大纲于校历第十五周向教学秘书确认学期最终考核方式。

(一)学科考核方式

1.考核分为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口试、撰写论文和技能考核等形式。考核内容根据本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制定。

2.采用闭卷笔试之外的考核形式,教师要提前申报考核改革方案,并附详细说明,经教研室主任和学生所在学院院长或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术科考核方式

1.术科课考核分为达标、技评和理论考核三部分。考核内容根据本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制定。

2.达标和技评随堂考核,采用教考分离的形式,由教研室选派教师组主持进行。理论考核按照学科考核方式执行。

3.达标、技评和理论考核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为准。如有特殊要求,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提出方案,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考核命题

(一)两名以上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授课任务的,应共同商议命题,或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一名教师命题。

凡属于结课考试的试卷,其内容应覆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凡属于阶段考试的试卷,应考核本阶段教学的主要内容。

(二)课程考查,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订考查方案。考查方案包括考查题目、内容、考查形式以及评分方法与评分标准。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须详细注明。课程考查可采取随堂的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查,亦可采用结课作业、撰写课程论文、技能考试、作品设计等方式进行。

(三)试题总量要适宜,难易恰当。考试时间一般为80分钟,试卷的份量应掌握在使学习成绩为中等程度的学生在60分钟基本完成。

(四)试卷中考查学生基本知识与概念、理解与应用以及知识延伸、综合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的试题应分布合理。

(五)理论课或术科课理论部分开课总学时在32学时(含)以下,可出一套试卷。高于32学时的考试课程均出两套试卷,印刷前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随机抽取一套用以考试,公共课、通修课试卷由命题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院长随机抽取,各学院需有试卷抽取记录。

(六)如出两套试卷,命题要求试题份量相当,难易程度相近,试题重复率不高于30%。

(七)大规模考试(如公共英语课),每套试卷需再出AB卷,AB卷的内容可相同,但题目编排顺序要有变化。

(八)闭卷考试试题分值与比例

试题总分值为100分,题型要求多样化,客观性试题(填空、判断、单项或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绘图、计算等)和主观性试题(简述、问答、材料分析、论述等)应兼顾。原则上一份试卷题型不少于四种,各题型分值与比例合理。

(九)开卷和开闭卷结合考试要求

1.开卷考试要求教师根据课程考核需要确定试题的类型和分值,在满足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以考查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对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为主,全面考核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不仅包括教材基本内容,还要有教师补充的科研前沿信息,以及指定教学参考书的内容。考核内容要有合理比例。

2.开、闭卷结合考试的闭卷部分试题分值一般不低于试卷总分的40%,其试题类型、分值应按照闭卷考试标准执行。

 

四、试卷样卷及考核方案提交

(一)命题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试卷格式制作样卷,并用计算机录入。试卷中如有个别无法用计算机制作的图形和符号,可手写,但须保证字迹工整、规范,格式标准。

(二)任课教师在结课前两周向所在教研室提交试卷,各教研室主任在结课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按规定对试卷分值、难易程度、试题内容进行审阅,并在试卷审批表上签字(如教研室主任出题须由另一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命题教师须在结课前一周将试卷及时上交各开课学院,经学生所在学院院长或教学院长审核,并在试卷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对未按时报送试卷的教师及教研室将按照《天津体育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术科任课教师按照术科课考核管理规定在结课前两周上报考核方案,在教研室主任和学生所在学院院长或教学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由任课教师在结课前一周交考试学院。

(四)笔试考试,学院教学办公室只接收纸质样卷,纸张尺寸要求为B5,不接收其它任何形式试卷样卷,也不得通过网络接收试卷的电子版文件。任课教师应同时将样卷与试卷审批表交给学生学院教学秘书,且在第一时间封装进试卷袋,试卷袋须用试卷密封条进行封存。试卷库每套试卷须分别单独进行封存。

(五)学生学院教学秘书负责试卷的印刷、分装、保存与发放工作。

(六)在试卷命题、审批、印制、存放的全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要对试题内容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题,凡有试题、试卷泄密事件发生,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五、考试安排流程

(一)考试应依据当年校历安排在考试周进行,考试科目依据相应学期课程安排。

(二)公共课、通修课及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安排。由学生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设置考试的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安排,并由教务处统一于考试周前通过教务系统向全校师生公。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应经学生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提前结课的课程可于结课一周之后安排考试,考试时间须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 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核的,必须在课程考核前持相关证明,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超过考试时间,不得补办缓考。缓考学生须参加该课程的下一轮考核。

(四)重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方可参加考试,理论课考试跟随学期末课程考核安排进行考核;技术课考试由学生领取考试单,联系任课教师进行考核。

(五)因缺课导致考核不合格者,需申请重修后参加考核。重修课程考核与主修考试时间冲突的,可申请重修课程随下一轮期末考核进行。

 

六、监考职责

(一)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学院监考安排,进行监考工作,不得随意调换。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向考试学院报到,并领取考试试卷(上机考试领取考生名单)。

(二)监考人员必须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座位、有关设备、学生证件,组织学生按学号就座并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三)监考人员在考试中,须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监考,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四)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一般不做任何解释,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提出询问,应予答复。

(五)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规则,对考生违犯考场规则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

(六)考试结束铃响后,立即将试卷收回,不得延长考试时间,检查核对考卷无误后,方准予考生离开考场。

(七)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人员应立即将《考场情况记录表》、试卷交回指定地点。

 

七、 考场巡视员职责

(一)学院巡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各考场情况,帮助处理考场中出现的偶发事件。

(二)对监考教师不负责任、交谈与考试无关话语、发现有作弊倾向不及时制止甚至袒护的人员,要给予批评。

(三)考试结束后,填写“学院巡视情况记录”交至教学办公室存档。

(四)学院考场巡视要求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八、 考场规则

(一)考试预备铃响后,学生应持学生证、身份证按学号(或考号)指定座位就座,不准随意就座。

(二)上机考试,学生须提前10分钟入场,考试开始后,迟到学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以内,不得离开考场。其他课程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以内,不得离开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该课程以缺考论处。

(三)学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写上姓名、班级、学号。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

(四)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应用的笔、尺、垫板或由任课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其他物品,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存放。

(五)学生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卷面缺损,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其他问题一律不予解答。

(六)考试时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交换试卷、偷看抄袭、替别人答卷和其它任何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一经监考人员发现,须将其试卷收回,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勒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上报学生所在学院,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生在开、闭卷结合考试时,首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闭卷考试内容,交齐试卷后,再统一由监考教师发放开卷部分考试试题。考生不得放弃任何部分的考试,否则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

(八)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在座位上等候监考教师收卷,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提前完成答卷的学生,可将考卷连同演算稿一并交监考教师后离开考场。学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及周围逗留、议论、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九)凡与考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九、涉及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处理见《天津体育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十、成绩评定

(一)考试结束后,教研室应指定命题教师或任课教师进行试卷评阅,公共课程、通修课程及由两名以上教师命题的考试,应采用流水判卷。

(二)教师阅卷应按标准合理评定成绩。所有试卷评分尺度需保持一致,不得酌情给分或恶意扣分。

(三)必须使用红色笔阅卷,各题所减分值必须与该卷最后所减总分一致。

(四)阅卷教师应逐题评阅,以“√”表示正确,“×”表示错误,遇同题答案跨页,两处答案均须以“√”或“×”等标识。试卷卷面与考试成绩单成绩应如实填写并不得更改。由于笔误等原因确需改动的,须阅卷教师本人在更改处签字。

(五)阅卷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并将试卷报所在教研室(对涉及160人及以上考试的课程,可延长至十天),各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人对阅卷进行复核,完成试卷分析。

(六)任课教师按照操作规程登录学生成绩,最迟于学期放假后十五天内完成,并打印学生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经本人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一份连同试卷材料于下学期开学一周之内交学生所在学院,另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存。未按时录入成绩的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七)教研室应严格审核报送的考试试卷和学生考试成绩单,如有问题及时联系教学秘书协助解决。

 

十一、成绩评定要求

(一)学生的课程成绩按百分制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记载。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含结课考核)成绩构成。学生平时成绩、技评、达标、术科课理论考试或学科期末(结课)考核不及格,均视为该门课程不及格,不参与期末考核成绩总评(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英语课除外)。如需变动或改革考核成绩记载办法,须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考查成绩的各部分成绩构成,须在记分册中具体标明,或有单独的评分、记分表格等文件。

(三)学生一学期无故旷课达该课程总课时1/6或累计缺课(包括见习)达该课程总课时1/3以上者(不包括免听、免修、因公请假),不得参加期末考试或结课考试,必须进行重修。因公请假一学期缺课累计达该课程总课时1/3以上者,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补课,补足相应课时,方可参加课程考核。代表国家、天津市或我校参加集训竞赛的学生,其课程成绩按照《天津体育学院学生参加运动竞赛课程成绩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任课教师应将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名单于考试前一周报学生所属学院。

(四)所有无成绩学生必须注明原因。

(五)考试违纪、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载,经教育表现较好,所在学院批准后,可以给予考试或重修机会。

(六)课程成绩单成绩应登录并不得更改。由于失误造成错登、漏登,须填写《天津体育学院成绩修改申请表》,经相关教师、教研室、学生学院教学院长核实,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改或补录。

(七)学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考试后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内向所属学院提出试卷查阅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进行查阅。学生本人不得直接找教师查阅。

(八)毕业生成绩汇总、装订成册后,经教学院长审核,学院加盖公章,于每学年末交院档案室存档。

(九)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违反规定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二、试卷分析要求

(一)考试课程的试卷分析以学院、年级为单位进行,格式统一以教务系统导出模板为准。

(二)所有定性分析不少于100字,开闭卷结合考试可以将开卷与闭卷综合分析,也可以分别单独进行分析。技能理论考核同样需分析成绩分布及进行定性分析。

(三)定量分析中每项必填。数据计算准确,成绩算术平均数与及格率保留一位小数即可。

(四)考查课无需进行试卷分析。

 

十三、 试卷档案的建立保管

(一)阅卷教师应在开学一周内完成试卷档案的立卷工作,并交至教学办公室存档。试卷档案应包括试卷审批表、空白样卷、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考场情况记录表、学生成绩单(两份)、试卷分析、学生试卷等七部分。

(二)试卷档案中,学生答卷按班级装订,其他文件合并装订。试卷统一使用线绳或订书钉于试卷上部(横排试卷左侧)装订,不应压盖任何学生答卷、专业、姓名、成绩等信息,外表覆教务处统一印发的试卷封面。

(三)试卷档案应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两年。

(四)重修课程试卷应单独建档,试卷袋及试卷封面需注明“重修”字样。重修试卷可不进行试卷分析。

(五)课程考查的结课作业、课程论文等由任课教师评阅后,将结果反馈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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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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